郑 重 声 明
国家留学网 首页 出国留学 申报指南 录取派出 国外管理 管理规定 留学回国 合作机构 来华留学 新闻资讯 新闻 公告 关于我们 机构介绍 机构设置 现任领导 联系方式 搜索 项目检索 公告 首页 > 新闻资讯 > 公告>详情 郑 重 声 明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07日 来源:国家留学网 人气:20403 我委注意到有单位或个人在未经我委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CSC”、“留基委”等名义或我委标志在互联网上从事国家公派留学咨询、课程培训、文案辅导等有偿服务;或以“国家公派留学申请”、我委标志等足以引起误导的方式开设公众号混淆视线,谋取利
国家留学网 首页 出国留学
申报指南
录取派出
国外管理
管理规定
留学回国
合作机构
来华留学 新闻资讯
新闻
公告
关于我们
机构介绍
机构设置
现任领导
联系方式
搜索
项目检索
公告
首页 > 新闻资讯 > 公告>详情
郑 重 声 明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07日 来源:国家留学网 人气:20403
我委注意到有单位或个人在未经我委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CSC”、“留基委”等名义或我委标志在互联网上从事国家公派留学咨询、课程培训、文案辅导等有偿服务;或以“国家公派留学申请”、我委标志等足以引起误导的方式开设公众号混淆视线,谋取利益。鉴此,我委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委从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以我委名义从事与国家公派留学有关的经营或营利活动,亦未与任何单位或个人建立此类合作关系。
二、我委官方网站域名为www.csc.edu.cn,我委组织实施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请要求、评审标准、咨询方式等均在我委官网公布。我委官方微信公众号为“国家留学基金委”(微信号:gh_d1dddf7244d0)、“ CSC校友”(微信号:gh_afaa09c3e5f3),微信公众号认证主体为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认证类型为事业单位,请务必查看微信公众号认证主体信息。除前述渠道外,我委未建立其他官方渠道。
三、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不向个人收取费用。
请大家保持警惕、注意甄别、谨防受骗。对未经授权使用国家留学基金委名义的违法侵权行为,我委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特此声明。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2024年4月28日
分享到:
收藏此页 打印 关闭
上一篇: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24年度公开招聘公告(非事业编制)
下一篇:关于进一步优化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相关链接
德国波恩大学校长霍赫一行来访
2026-04-25
西班牙塞维利亚大学代表团来访
2026-04-02
澳大利亚西悉尼大学校长一行来访
2026-03-30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签署合作框架协议
2026-02-05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教育部职业教育发展中心签署合作协议
2026-02-05
田露露副秘书长会见英国约克大学代表团
2026-01-20
关于欧盟启动2026年伊拉斯谟+计划(Erasmus+)申报的通知
2025-12-18
感知中国 璀璨华章——2025“感知中国”年度活动成功举办
2025-12-10
网站地图友情链接服务热线驻外使领馆基金委邮箱
Copyright © 1999-2022 www.csc.edu.cn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A3楼13层(100044) 京ICP备14014050号-2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1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