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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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指南
发布时间:2026年01月04日 来源:国家留学网 人气:23528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快建设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为实现中国式现代化提供人才支撑,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搭建中外人文交流平台。
第二章 选派方式
第二条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各项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选拔,选拔方式主要分为两类:个人自主申报项目(以下简称“个人制”项目)、“项目制”项目。“个人制”项目面向社会公开遴选,符合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申报,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项目制”项目面向国内单位实施,采取“先立项(签约),后选人”的办法,对国内单位与国外机构开展的合作进行择优支持,由国内单位自主开展人员选拔和派出管理。
第三章 选派类别
第三条 主要选派类别及资助期限
1.高级研究学者:3–6个月。
2.访问学者:3–12个月。
3.博士后:6–24个月。
4.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一般为36–48个月。
5.联合培养博士生:6–24个月。
6.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一般为12–24个月。
7.联合培养硕士生:3–12个月。
8.攻读学士学位本科生:一般为36–60个月,具体以相关项目规定为准。
9.本科插班生:3–12个月。
其中,联合培养博士生、联合培养硕士生、本科插班生应分别在博士、硕士、本科在读期间派出,完成国外学业回国毕业答辩后获得相应学位。如派出前或资助期间已在国内完成相应学位学业,应及时办理终止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手续。
第四条 留学期限与资助期限
留学期限一般根据拟留学单位学制、个人申请、申请时提交的外方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等列明的学习/进修期限确定。
资助期限一般根据留学期限、个人申请、申请时提交的外方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项目规定的最长资助期限、专家评审意见等因素确定。一般情况下,留学期限与资助期限保持一致,个别情况下留学期限可以长于资助期限,具体以录取文件为准。
个人申报的资助期限不应超过外方规定的留学期限和所申请项目规定的最长资助期限。其中,个人申报的资助期限低于外方规定的留学期限的,资助期限一般按个人申报期限确定,且不高于所申请项目规定的最长资助期限。
第四章 资助内容
第五条 资助内容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是用于资助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以下简称留学人员)在外学习期间的基本学习生活费用,可用于支付生活费、注册费、医疗保险费、书籍资料费、板凳费、签证延长费等。根据项目具体规定,对部分人员可提供学费资助。具体资助方式、资助标准等以录取文件为准。
第五章 申请条件
第六条 申请人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恪守学术道德、遵守学术规范,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申请时年龄满18周岁。
4.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5.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6.符合申请项目的其它具体要求。
第七条 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已获得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资助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曾获得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资助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自资格有效期到期之日起不满2年。
5.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两年。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主要项目
第八条 主要的“个人制”项目包括: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际组织实习项目(含高校国际组织师资出国留学项目),政府互换奖学金项目,国外合作项目,以及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中的非通用语种人才支持计划、非通用语种师资提升计划等。
第九条 主要的“项目制”项目包括: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高校合作项目(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与行